嵩明:对扶贫领域工作落实不力的41名领导干部进行纠错诫勉谈话

发布时间:2018-05-27 08:18:00   来源:昆明市纪委

今年以来,嵩明县纪委、监委拧紧扶贫执纪“发条”,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,重拳整治“微腐败”,推动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
加强组织领导,压实主体责任。成立由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、县监委主任为组长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统筹协调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。按照中央、省、市纪委监委对扶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,先后制定《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持续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持续强化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移交处理报送工作的通知》等工作方案,全面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。根据《嵩明县纪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检查的通知》成立9个专项检查组,围绕自查自纠的12个问题和市交叉检查组检查反馈的30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重点项目、资金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,对工作落实不力的4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纠错诫勉谈话,对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。

严格落实五项工作机制。在2017年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,印发了《关于持续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的通知》,县纪委、监委会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及其13个分指挥部,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认真进行排查、移交、处置、追责、通报,同时形成以派驻纪检组、下级纪(工)委、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对主责单位横向监督,监督检查组对全县扶贫工作纵向监督的立体监督网络。在4月份扶贫领域问题排查移交过程中,嵩明县纪委、监委认真对照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,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23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。今年1至4月通过执行五项机制共排查问题61个,移交61个,处置61个,提醒谈话34人,纠错诫勉谈话41人,问责处理8人,党纪处分5人,通报曝光4期。

充分发挥“五级联动”群众诉求平台作用。制定《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“五级联动”工作办法》《嵩明县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办法》《村级权力运行规范手册》,发挥村(居)务监督委员会作用,层层明确责任人,做好辖区内群众诉求的收集、管理及录入、办理等相关工作。截至目前,全县共成立1个县级群众诉求中心,4个镇(街道)群众诉求中心、75个村居委会群众诉求点、400余个村小组诉求联系点。1至4月,全县“五级联动”监督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592件,办结592件。对受理录入“五级联动”脱贫攻坚平台的1329条诉求信息进行认真整改审核,对不符合录入标准、达不到规范录入要求的1212条诉求信息,逐条认真修改完善,为精准执纪提供详细的信息支撑。(王艺蓉  张杨)